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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一中教科研量化细则

2019年12月31日 11:00:24 访问量:686

为了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调动老师们在教科研方面的积极性,现制定教科研量化细则。

1、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能力,在教科研方面能起带头作用。5

2、主持或参加国家、省、市、县级课题,并按要求完成课题相关研究工作。成员: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主持人另加3分。

3、编辑《教师理论学习》的参编人员。每编辑一期给参编人员加3分。

4、认真开展学术交流大讲堂并且效果良好的。每人次加5分。

5、《平原一中报》《教科研期刊》《视界》《课改材料汇编》等校报校刊编辑人员。每参编一期加5分。

6、发表论文。国家级8分,省级5分。

7、为校报校刊推荐文章且被录用。原创1篇加3分,推荐1篇加1分,学生作品录用一篇指导教师加1分。

请老师们积极参与教科研相关活动,教科所将根据以上量化标准评选教科研先进个人及作为各级别教科研比赛参赛资格的尺度。

 

     教科所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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